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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登记 > 办事指南 > 七、 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正文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烟台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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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 
  1、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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