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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收费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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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立项级次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企业注册登记费

中央

1.     省物价局、省财政

[1992]鲁价涉字第401号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

厅鲁价费发[1999]316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纳入省级预算管理

1

开业注册登记费

1

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

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

按注册资金总额

0.8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

超过的部分

0.4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

超过的部分

不再收取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300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

筹建企业

50

2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下同)

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

注册资本总额

0.8

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

超过的

部分

0.4

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

超过的

部分

不再收取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300

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

以承包合同额计算

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

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

5

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

属勘探开发期的

2000

进入生产期的

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

合同

承包额

同上

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的分行

同上

3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注册登记费

600

延期注册登记费

300

2

变更登记费

1

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

2

外国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含代表和雇员变更)

100

3

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占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

收取了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变更登记费

未超过一千万元的

增加部分

0.8

超过一千万元的

增加部分

0.4

超过一亿元的

增加部分

不再收取

3

年度检验费

50元(本年度内办理变更登记并收取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年检费)

4

企业因证明遗失、损坏等原因,须重新补(换)证照的

每份

50

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

每份

10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1. 同上;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3]鲁价涉字第213号。

纳入省级预算管理

1

登记费

边远贫困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不收费

1

开业登记

每户

18

2

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每次

18

2

变更登记费

每户

10

3

补发营业执照

每次

10

4

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

每个

3

5

个人合伙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发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等

均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401号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纳入省级预算管理

1

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按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执行

2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费

1

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

每户

200

2

省级广告经营单位

每户

150

3

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

每户

100

4

县级广告经营单位

每户

50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费

每户

20

3

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变更登记费

每个

50

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单位一次性登记费

每次每个单位

50

商标注册费

中央

收入全额上交国家工商总局

1

商标注册费

限定本类10种商品,10种以上每超一种商品加收100

1000

  1.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关于增加商标注册管理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字[1995]77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财政部《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涉发[1996]183号)。

2

补发商标

注册证费

1000

3

转让注册

商标费

1000

4

商标续展

注册费

2000

5

续展注册

迟延费

500

6

商标评审费

1500

7

商标评审

延期费

500

8

变更费

500

9

出据商标

证明费

100

10

集体商标

注册费

3000

11

证明商标

注册费

3000

12

商标异议费

1000

13

撤销商标费

1000

14

驰名商标认定费

5000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中央

1、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

于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收费标准的批复》[1993]鲁价涉字第204号);

  2.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90)工商合字第319]

纳入省级预算管理

集贸市场管理费

中央

1、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401号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76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3]鲁价涉字第213号。

纳入省级预算管理

 

 

 

1

工业品、大牲畜

成交额

不超过0.8%

2

其他商品

成交额

不超过1.6%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中央

对边远贫困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

1

从事购销活动的

营业额

0.42%(乡镇及乡镇以下按0.4%)

2

从事劳务活动的

劳务收入

0.81.6%

(乡镇及乡镇以下按0.8%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中央

 

对边远贫困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

  1、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401号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76号;

  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3]鲁价涉字第213号。

 

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同

1

从事购销活动的

 

营业额

0.42%(乡镇及乡镇以下按0.4%)

2

从事劳务活动的

 

劳务收入

0.81.6%

(乡镇及乡镇以下按0.8%)

十二

消费者协会有偿服务收费

省级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消费者协会开展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4]161号)。

同级财政专户

(一)

有偿服务费

 

 

 

代办投诉服务费

 

 

 

1

投诉登记费

 

每件

0.50

2

代写诉状费

 

每件

2.00

3

代理起诉费

 

每件

30

4

帮助企业追回经济损失

 

追回经济损失数额

1%

5

调查取证费和案件处理费

 

 

 

1

调查取证费

 

 

 

投诉标的10000元以上(10000)

 

 

20

投诉标的5000-10000

 

 

25

投诉标的1000-5000

 

 

30

投诉标的1000元以下(不含1000)

 

 

35

2

案件处理费

 

 

 

为消费者退或换商品

 

 

 

投诉标的10000元以上(10000)

 

 

20

 

 

投诉标的5000-10000

 

 

25

投诉标的1000-5000

 

 

30

投诉标的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

 

 

35

为消费者修好商品

 

 

 

投诉标的10000元以上(10000)

 

 

3

投诉标的5000-10000

 

 

5

投诉标的1000-5000

 

 

7

投诉标的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

 

 

10

(二)

咨询服务费

 

 

 

 

 

(1)

为消费者提供书面咨询

 

 

0.55

(2)

为企业提供书面咨询

 

 

550

(三)

技术服务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333号。

 

1

技术资料或科研成果有偿转让

 

 

双方协商

2

技术咨询

 

 

双方协商

3

举办展览

 

 

按规定报批

4

举办培训

 

 

按规定报批

 

  山东省物价检查所监制            举报电话: 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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